大连市工程咨询协会关于2018年
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有关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的有关规定,经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大连市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开展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工作,现将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申报
(一)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及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承诺对申报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加盖公章后的承诺书应扫描上传到《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中。
(二)申报范围:自愿申请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的单位。
(三)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在线申报。
(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单位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部分。
二、评审
(一)评审工作机制
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采取在线受理、集中评审方式进行。
1、评审机制。为确保公平、公正做好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工作,协会拟建立三级评审机制,即合规审查、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查。合规审查后进入专家评审阶段,专家评审后进入评审委员会审查阶段,根据评审委员会审查结果作出是否给予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等级的决定。
2、结果反馈机制。对合规审查中发现申报材料不合规的,告知申报单位补正;对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查后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解释说明,解释说明材料提交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查。
3、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协会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5-7人),专家占比不少于50%。其主要职责是:对专家评审过的乙级资信(含预评价)申请是否符合《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进行审议。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即为通过。
4、选聘专家。参与乙级资信评价工作的专家,从会员单位熟悉此项工作的技术人员中选取(从长远看可建立相应的专家库)。
(二)合规审查
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每家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合规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告知申报单位补正的内容。合规审查中若出现有异议的材料,可以向申报单位征询,或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研。审查不同意的,明确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合规审查后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具体内容包括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四)评审委员会审查
评审委员会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对专家评审过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五)意见反馈
协会将通过大连工程咨询网和QQ群发布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含预评价)评审结果,申报单位通过《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查看评审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反馈意见。
(六)反馈处理
受理申报单位反馈意见,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则进入下一环节。
三、公示、公布和颁发证书
(一)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大连工程咨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电话咨询、书面质疑及投诉材料,所有咨询、质疑及投诉材料均应据实署名并有确切联系方式。
(二)公布
公示结束后,协会汇总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确定评价结果,向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最终评价结果,并由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网站及大连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三)颁发证书
乙级资信(含预评价)证书分为专业资信和PPP咨询专项资信两种。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统一印制,副本为电子证书,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级资信证书有效期为3年,预评价资信证书有效期为1年。评审结果公布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打印和使用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含预评价)证书(副本)。
四、有关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8年6月7日-6月20拟定工作方案、发布公告,召开工作会议;
(二)申报阶段:2018年6月21日-7月20日在线申报、合规性审查;
(三)评审阶段:2018年7月21日-8月31日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查;
(四)公示、公布阶段:2018年9月1日-20日公示、反馈处理、公布结果;
(五)制发证书阶段:2018年10月1日-30日制作、颁发资信评价证书。
五、社会监督
协会开展乙级资信评价工作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受理投诉和举报。
电话:0411-83680222
邮箱:dlaec@dlaec.com.cn
六、技术支持
系统问题请致电: 010-8833 7663,15810510640,18210438917
申报问题请致电:0411-8368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