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告知2019年工程咨询单位
乙级资信评价专家评审结果的通知
大咨协【2019】9号
各有关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9号令)、《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的有关规定及《2019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大连市工程咨询协会2019年第1号公告),我会组织了大连市2019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专家评审工作。现将专家评审结果告知你们,如对专家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务必在2019年8月26日(周一)17:00前将反馈意见表电子版上传到《大连市工程咨询协会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同时把反馈意见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的要求见后)报送至我会。同意专家评审结果的,无需反馈,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一、注意事项
(一)专家评审意见需要通过管理系统查询。具体操作方法:以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管理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栏“申请列表”,可见“评审结果”栏,选择相应列表的最后一栏“查看”后,查看专家评审意见。如显示“符合”则表示已经通过专家评审;如显示“不符合”或“部分符合”,可点击“查看”查询本次“专家评审意见”。
若申报单位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可点击“意见反馈”,将弹出反馈意见表。申请单位可将申诉意见填写在申诉意见框内(限600字)。填写完毕后保存,打印后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管理系统中(操作方式与资信申报时上传附件一样),上传完毕后保存并提交。
(二)部分已获得乙级资信证书的单位在申报时,未按要求提供原证书专业的人员证明,不符合文件(大连市工程咨询协会2019年第1号公告),要求。若申请单位确系放弃已取得的专业,接受按本次申请内容的评审结果,原证书专业视同放弃;若维持原证书内容,必须撤回本次申请,两者只能选择其一。属于这类情况的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表明意愿。
(三)申请单位人员和业绩的证明都以原申报材料为基础进行补充说明,补正材料一律无效。
(四)专家评审意见为“证明材料不真实”或“存疑”的,应提交原件供查验。
(五)需退回的原件,均应单独放置在档案袋中(或单独包装)并做出标识,我会将于资信评价结果公布后退回原单位。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燕 0411-83680222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沈阳路94号大连中国青年旅行社307
邮 编:116011
附件:大连市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告知2019年工程咨询单
大连市工程咨询协会
2019年8月16日